政务公开
OPEN GOVERNMENT
渭高新发〔2018〕22号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违法建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双管单位:
现将《渭南高新区管委会违法建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3月30日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违法建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依法有序实施城市规划建设,从根本上遏制“私搭乱建”行为蔓延,降低征地拆迁成本,实现征迁补偿公正公平,按照管委会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开展区内违法建筑专项治理行动。具体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分级督察、预防在前、责任追究”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确保2018年全区违法建筑“零增长”,实现2017年新增违法建筑拆除“清零”,最终达到辖区违法建筑全部“归零”目标;逐步建立起防控违法建筑的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筑管控规范化、常态化。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区域为高新区所有区域。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高新区违法建筑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薛清军 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秦 峰 城改办主任
蔡 军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周向锋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仲卫 督查室主任
钦贵毅 监察局局长
同永锋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考核办副主任
王孝宏 财政局局长
翟华峰 规划土地局局长
马 伟 建设局局长
许靖晖 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赵 龙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温富斌 综治信访办主任
王伟峰 公安高新分局副局长
张 鹏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马 杰 管委会法制办副主任
高双伍 良田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先锋 崇业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伟峰 白杨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峰同志负责规划土地局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治理工作。
蔡军同志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办公室,周向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翟华峰、许靖晖、张仲卫、张鹏同志任副主任,每个成员单位安排1—2名工作人员负责相应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违法建筑专项治理行动的总协调和安排部署工作。
四、职责分工
1.督查室负责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督查督办工作。
2.党群工作部(新闻中心)负责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正面政策引导和反面典型曝光等舆论宣传工作;负责与媒体协调沟通及新闻媒体接待工作。
3.监察局负责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问责工作,对在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人员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4.考核办负责对各成员单位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进行平时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5.法制办负责提供专项治理行动的法律保障。
6.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建成区(华山大街以北,310国道以南范围内)违法建筑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治理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排查工作,健全工作台账,明确违法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违法事实等情况,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包联执法队员和整改时限;做好相关计划的制定以及相关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做好阶段性治理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等。做好违法建筑拆除时的降尘、调用特种机械设备等工作。
7.规划土地局联合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建成区以外(华山大街以南,310国道以北范围内)违法建筑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治理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排查工作,健全工作台账,明确违法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违法事实等情况,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包联工作人员和整改时限;做好相关计划的制定以及相关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做好阶段性治理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等。负责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范围内建筑物的规划土地认定工作;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局完成其他规划土地方面的有关工作。
8.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完成违法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违法事实、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包联干部等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召开违法建筑治理专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有影像资料;配合综治信访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9.建设局负责配合执法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完成其他违法建筑治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10.公安高新分局负责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及犬类管制等事件进行依法处理;负责协调消防、高新交警配合治理工作。
11.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拆除工作中的医疗保障工作。
12.综治信访办负责治理工作的劝导、思想教育、信访接待工作等。
13.财政局负责保障专项治理行动经费。
五、建立机制
(一)巡查报告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建立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日常巡查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1.规划土地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要根据所辖村(社区)规模大小至少落实1—2名工作人员包联,包联人员要进行全天候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筑要及时报告、及时制止、督促拆除。执法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工作台帐,将治理区域内巡查拆除情况每3日向违法建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执法单位可聘用基层群众参与违法建筑巡查发现工作,扩大违法案件信息来源,使违法建筑行为能够得到有效、迅速的处理。
2.各街道办事处要向每个村(社区)落实1名巡查员全天候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筑行为要及时制止、督促拆除,要形成“高新区违法建筑专项治理行动巡查报告单”。同时,要将发现的违法建筑行为按职责当天通报给规划土地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协同治理。
3.区违法建筑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各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包联人员名单和巡查拆除情况及时汇总,每周进行一次全区通报,并切实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职责。
4.区督查室要及时巡查发现问题并下达《督办通知书》,同一问题被督办两次未按时整改的,移交监察局给予约谈处理;同一问题被督办三次未按时整改的,移交监察局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同一问题被督办四次及以上未按时整改的,移交监察局按照程序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二)拆除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要严格落实制止违法建筑主体责任,加大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遏制违法建筑行为。
1.治理范围内出现违法建筑,由规划土地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辖区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及时组织力量在3日内拆除。对难度较大不能拆除的要及时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大型拆除活动。
2.在拆除活动中,各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到场,负责对在拆除过程中造成违法建筑周围房屋、农作物、农林树木、水井等的损失进行现场定损补偿。
3.建设局、公安高新分局、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治信访办、新闻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专人做好拆除配合工作。
(三)专项资金机制
违法建筑管控拆除专项资金由财政局负责提供保障。各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向管委会提出资金申请,按规定程序使用。
(四)奖惩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制定有公信力的违法建筑管控拆除奖惩机制,激发干部群众主动参与支持违法建筑专项治理的积极性。对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人员结合问责机制予以处罚。
(五)考评机制
由区违法建筑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考核办配合做好考核工作。将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个性目标任务、季度共性目标任务考核之中,科学赋分。由区违法建筑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下达季度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考核办、督查室开展季度工作任务督查,季度末拿出考核结果意见报区考核办。
(六)问责机制
1.各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新增违建,或存在漏报、瞒报的,由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区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拆除完毕的,向责任单位下达《督办通知书》,明确拆除时限,逾期未报告或未按要求拆除的,移交监察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投诉举报机制
高新区违法建筑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913—2115778),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举报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的违建行为及时查处。对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监督等方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纵容违建行为或从中牟利的,要及时移交监察局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保密制度,接到群众举报经核实属实且为新增违法建筑,由责任单位奖励第一个举报人500元,奖励资金在违法建筑专项治理行动资金中安排。
(八)建立完善预防监控制度
1.加大对制止私搭乱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新闻中心要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宣传进村(社区)等形式,加大对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2.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村两委换届,将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目标列入村干部辞职承诺的内容。要对制止私搭乱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拍照,建立村(居)民住房管理档案,对已认定属于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拆迁中按照国家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3.规划土地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要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对拟进行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等重点区域以及私搭乱建频发的区域,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对堆放建筑材料的当事人,要限期进行清理,从源头制止私搭乱建行为。
4.各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拆除活动要制定预案,做细工作,确保稳定;对确属因拆除私搭乱建引发的信访行为,各街道办事处、信访部门要耐心接访,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并主动与上级信访部门沟通。
六、具体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各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要组织人员,深入各责任区排查摸底,对违法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张贴并散发治理通告。新闻中心要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工作。
(二)百日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由各街道办事处及规划土地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分别开展各自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百日治理行动,动员违建户限期自行拆除,并送达法律文书。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拆除的违法建筑物,集中力量依法拆除;其他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依法认定、宣传、安全、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查漏补缺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10月):各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要组织人员全面回头看,对未拆除的区域或拆除不彻底的违建户再次组织依法拆除,完成违法建筑治理扫尾工作,实现全面“清零”。
(四)总结阶段(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进一步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形成违法建筑治理长效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始终保持打击违法建筑行为的高压态势。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治理范围内现有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筑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分类分阶段按计划逐步治理,定期销账。
(二)强化职责,依法追责。规划土地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日常监管、打击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承担同等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已有违法建筑进行准确认定,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整改、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等。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以权谋私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巡查,严控新增。坚持群防群控群治,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责任单位、街道(社区)、村、组四级违法建筑巡查网络机制,确保“私搭乱建”早发现、早制止。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投诉,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建立健全违法建筑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要指定专人做好举报记录,认真查处举报问题,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